乡土 发表于 2010-4-23 10:06:16

婚姻家庭权益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用心承诺 发表于 2013-1-29 20:13:22

纯粹路过,没任何兴趣,仅仅是看在老用户份上回复一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婚姻家庭权益

寿宁县鳌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36号财政局大院,唯一客服热线:0593-5523999(谨防诈骗) 闽公网安备 350924020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