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冯梦龙正做一苦梦,咋呼出声,手脚发汗,猛听得窗外县丞禀报蟾溪有一汉子火烧女婴,观者甚众。冯梦龙即披衣跣足而出,县丞急拿鞋给他。冯知县仓促穿好鞋,随县丞到了日升桥边。
城门之外,观者愈聚愈多,见知县到来,纷纷让路。早有两个衙役拿住那汉子。十几个衙役在拉线画圈。溪边有一小长桶,桶里满是薪草,当中赫然烧出一大黑洞,虽已被水扑灭,犹有暗声作响。空中气味夹杂,有人掩鼻。溪岸上,一女婴全身尽裸,水泡遍布,颈脖一半皆黑,已无动静,一旁是半焦的衣服。有一衙役正与一老妇洒清水护理。一衙役偕县城名医范沐雨急急赶来。
冯梦龙亟至女婴旁俯身细看,神情焦切,形容悲愤。待张沐雨诊断略停,问知女婴尚有脉象,冯梦龙便着县丞人等随范沐雨将女婴送往县衙细细看护诊疗。
冯梦龙哆嗦立起,泪花湿眼。衙役早推了那汉子过来。冯梦龙用袖子连擦了两下眼睛,这才看清眼前的汉子,身材高大,但面黄肌瘦,背已微驼,眼神错惘,无一言语。
任冯梦龙厉声问讯,汉子只低头沉默。冯梦龙再转问旁观众人,不料观者即时退避一空。
无法,冯梦龙只得着衙役将汉子押往县衙,并传数位素日认得的当时在场的旁观者。余下衙役将现场物什打理清楚,随冯梦龙回往衙里。
一到衙里,冯梦龙命即刻升堂。自己转到偏房察视了一番女婴,听到范沐雨言说此女烧伤创面过大,恐不能久,心下痛绝,面目无色。出到大堂,物证了然,目击证人十个,俱已在堂。那汉子并不惧怕,仍是不发一言。
百般责训,未能得汉子只语片言。仅从证人口中得知此乃西门张铁树,父母俱亡,无兄无弟,有一妻三女,长女十五岁,已嫁人,幼女两岁。被烧者为其第四女,昨夜子时方生。退堂之后,冯梦龙再看女婴,呼吸艰难,范沐雨已不再措针药。
黯然出房,冯梦龙随叫县丞主簿人等,往视张铁树家况。
四壁徒然,铁树之妇在床,固为新产,只有间壁叶婶送来一二鸡蛋滋补。妇人早闻知张铁树蟾溪边火烧新生女被拘,已为泪人。她见冯知县到来,亦不能语,仅言:“作孽啊!……求县太爷放了她爹!”
出得张铁树家门,一衙役来报,女婴已死。冯梦龙恨恨而胸骤痛。随众亦有愤声:“禁溺女令方出三日,便有此事,不重办张铁树,日后如何收堵!”
县丞建议立即回去提审张铁树。冯梦龙捂胸摇手,言:“先查查缘由。”
多方打听察访,原来这张铁树三代单传,自曾祖以来家中因山田林场事,与人多有结怨,受尽不平之苦。此中不乏咥笑其“一根扁拍不响”者,其祖父、其父皆以不能多一男儿为憾恨。虽家贫,其父却早为谋定,张铁树十岁便娶妻,一年后生一女,即欲溺,其妻以命相挟乃罢。四年后二女生,铁树及其父母皆主溺弃,以其妻不忍,约下第三胎定生一子,勉为养活。其间,铁树母以疾病老,铁树父于其死前慰之必抱孙祭告。不料五年后,铁树之妇临产,因孕中忧惧,产程延倍,血气殆尽,终末闻得老娘(明时谓接生婆)“又女的”,幽魂飘遁。铁树父恨悲交加,一病不起,月余而逝,死前嘱溺幼女。铁树遵之,月夜弃女婴于湖。
后铁树无力再娶,变卖田产,托媒着力物色,典得福安里二都一甲光洋村一穷汉之妻代为生育,典期五年,务求一子。此妇入门时,众亲友于喜筵上皆祝铁树苦尽甘来、早日得子。洞房夜,铁树跪告祖宗,发下毒誓,不生一子则入黄泉不见列祖列宗。哪料此番又生女,铁树急火攻心,连夜奔走城里寺庙,责问城隍观音,得若干签,中有三签意相近:征问寺庙住持等人,皆云乃前溺之女孤苦无依,又再投胎而来。铁树问如何是法,一老尼悯而告之曰,若不想再生女,此女不宜再以水溺,当以火烧,火烧必能断其回家之路,下一胎便能生一男。
铁树回家便备桶薪,趁新妇熟睡,天明而将女婴出城门,于日升桥上焚香祷告,又下至桥下溪边,又泣又笑,引备炊之妇驻足,人渐聚来。铁树之“苦命”,合城十有八九已以之为典型,今番光天化日众目之下焚婴,众人虽觉新开此例稍不近人情,然目睹亲历溺婴弃婴事多,并不相劝。
此桩公案,冯梦龙力排众议,终将张铁树问斩。寿邑因此事,亦为悚惊震醒,自是溺婴多有敛迹,未敢有风声出者。
那老尼亦枷号两月,放出,请县城诸生代为缮写劝行善书,有:
修善法
功过格
人类
【善】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3.如鳏、寡、孤、独、瘫、瞽、贫民、穷途无家可归人士等,收容赡养者;一日一善。
4.救济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顺手推车等;一时三善。
5.救人一命;延续一嗣;合一桩应合婚姻;收养无主弃婴;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兴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发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劳;各百善。
6.救一人危难、流离;救一溺婴(已生者);救一贱从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况下用力扶救)一无辜重刑;葬一无主灵柩;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收养一无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舍棺材一具;施舍地方给无处安葬的人家;见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护;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劝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无辜轻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调养,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9.掩埋一无主暴露尸体;舍棺材埋葬一白骨;传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为众出力;各十善。
10.尽心为人谋划一事;治疗一轻疾使痊愈;宽容一应责人;各三善。
11.济一人饥;济十人渴;济冻人一衣;施一暗夜灯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药一服有效;不沉滞一人书信;兴事利及十人;一善。
【过】
1.致一人死;设陷阱陷害一人;谋成一人死刑;溺杀一婴;绝一人后嗣;致一良人为贱(失节);坏一人坟地;掘一人尸;破一人婚姻;医务人员为费用耽误一人性命;制造一毒药;各百过。上述伤而不死,为八十过。唆使别人作者,与自作同论。
2.发一言害及百姓,五十过;动一念害及百姓,十过。
3.见一人死,可救不救;赞叹、帮助人溺一婴;致人堕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挤人;以私怨,倾一人家业;致一人流离;嫁祸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抛弃不顾;铲平别人一坟;各五十过。用咒祷厌诅,害人一命百过;不死而病,五十过。
4.作践人庄稼;谋成一人轻刑;技术不精,蛊惑害人;见人欺凌孤寡,可护不护;见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过。
5.疑病妄药;平人一难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过。
6.医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损害一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残疾者;侵凌一弱;幸灾乐祸;重病求救,不救;各十过。
7.制造害人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8.责怪一不应责人;欺诳一愚笨无识;沉滞一人书信;为人帮忙谋划,一事不忠;恐吓人;每样三过。
9.穷民哀告,不应;故意犯一人忌讳;各二过。
10.拒绝一乞人;见一人饥寒不救济;各一过。
11.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12.不怜悯人疲顿;小疾来求救,不救;见人死,不起慈心;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无财者非过);一人次一过。
13.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14.放火烧人房舍、山林者,五十过;因而害了人,一命为五十过;害了畜,与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15.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之坟无骨殖者非过)。
16.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17.损坏通衢道路,使人畜艰于行走;损坏公共水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一日为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