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知
1、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原件;
2、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离婚的,应提交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当事人2寸合照数码红底或蓝底相片五张(须带光盘一张);
5、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妇幼保健所)
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要一致:当身份证件号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不同时,只有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机关更改户口簿或重新办理身份证,其它证明无法代替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
凡是证件上有涂改的地方,需盖上派出所机关的校对章。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华侨结婚的,应到宁德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处电话0593-286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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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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