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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33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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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08: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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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交通管理辅警:24名,男性。

(二)派出所辅警:3名,男性。(鳌阳派出所1人、下党派出所1人、斜滩派出所1人)。

(三)刑事侦查辅警:6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交通管理辅助人员要求: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有C1驾驶证、摩托车驾照证者优先。

2.派出所辅警要求: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退伍军人、有C1驾驶证者优先。

3.刑事侦查辅警要求: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退伍军人、有C1驾驶证者优先。

(二)其他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剂;

3.寿宁县内常住人口;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口齿清晰、无传染病;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6.最低服务年限1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八)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登记: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寿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驾照者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或信用报告;

(5)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张。  

3. 报名地点: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东区公安业务大楼四层)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593-5524051。

(二)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待定,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先签订保密承诺书。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三)体能测试

由县公安局组成体能测试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⑴ 纵跳摸高、⑵ 4×10米往返跑、⑶ 长跑 (1000米),按先后顺序组织实施。测试项目标准及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试标准:纵跳摸高≥265厘米;4×10米往返跑≤13″1;跑步≤4′25″。体能单项测试成绩不达标者,直接淘汰。

体能总成绩计算公式:(往返跑成绩+长跑成绩)÷2=体能成绩。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名额2倍以上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政审

按照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2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总成绩加3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总成绩加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驾驶证或其他专业证书者(总成绩加1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一对象,以最高情形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确定人选

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七)聘用

试用期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与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由县公安局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3.6~4万/年(含“五险一金”等其他费用),并按财政预算及工作年限等逐年增额增加。同时,依法办理“五险一金”,配发统一制式服装。试用期三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入围面试未聘用的考生保留递补资格一年,岗位出现空缺后,经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可按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递补时间按本次招聘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培训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寿宁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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