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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转]未与父亲领证的“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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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发表于 2011-2-5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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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无锡市锡山区小史的母亲于1993年去世,留下姐弟和父亲共同生活。1995年,父亲史某与继母胡某走到了一起。因为年纪都很大,他们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宴请了一下亲戚朋友。2005年其父因病去世,留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分割遗产的时候,继母提出,作为父亲的妻子有权参与继承该套房产。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分析:

史某和胡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因此两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胡某主张继承史某的遗产于法无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只有同居关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可以认定为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生活在一起,并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那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而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这里,史某与胡某“结婚”的时间是在此时间之后,同时又没有结婚证,所以两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只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死后,另一方主张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的,比照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 )第5条处理,即形成同居关系并未补办结婚证的,不享有继承权。据此胡某没有继承权,但考虑到胡某没有子女的特殊情况,出于道义的考虑,可以酌情分给她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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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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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8: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道德法庭判决给她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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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连长

发表于 2011-2-5 2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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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长

哆啦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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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8_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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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2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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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2-5 2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福州
这个时候法官的权力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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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1: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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