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兰,字公达,斜滩镇斜滩村人。生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绍兰自幼勤奋好学,1930年考进福建省法政大学,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毕业后于1930年,先后在南安、安溪、长汀、福清等县法院任审判官、院长。由于执法严明,被誉为“模范法官”。 1942年,绍兰调任省政府专员,负责巡察各地政务。至福州郊区巡视时,查办处决了驻军80师一名军官。后至福安巡视时,又设计缉拿了贪赃枉法的福安县长高诚学,并将其就地处决。此举大快民心,以时被传为佳话。 1943年,绍兰转任福建省战时物资管制委员会督察处副处长,福建省物价管制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经济警察总队长等职,在任期间,他打击与惩办了一批在发国难财的不法奸商,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绍兰在抗战中作出卓越贡献,国民政府授予抗战胜利勋章证书,旋即被派任福清县县长。1949年,临解放之际,何绍兰作出抉择:不到台湾,不去港、澳,留下来跟共产党走。解放时,他向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移交了有关档案,取得了人民政府的信任。1950年,人民政府派他到革命大学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省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1953年调至教育部门工作。1957年逝世,享年57岁。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寿宁在线|大寿宁
( 闽ICP备05020655号-1|
闽公网安备35092402000888 )
GMT+8, 2025-5-26 00:1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