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88号)要求,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报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是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自身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有力抓手。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就是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并在资金上给予帮扶,促进他们有效创业、成功创业。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各院校要结合实际,发挥各自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各类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项目。
三、加强配合。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各院校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3月12日至4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在4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2868196
邮箱:fjndbys@163.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市人社局一楼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
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
大中专毕业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8〕8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2018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