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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宁德市“全民健身与八城会同行” 钓鱼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总会及各钓鱼协会、俱乐部: 为全面贯彻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体群(2012)95号】《关于组织开展“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八城会同行”系列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激发人民群众的健身热情,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良好氛围。决定自九月起至十月底之前,组织若干次市级钓鱼竞赛。同时选拔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十一月在泉州市举行的钓鱼总决赛。现将竞赛规程通知发给你们。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全民健身与八城运同行”宁德市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宁德市“全民健身与八城运同行”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宁德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宁德市钓鱼协会 屏南县钓鱼协会 三、竞赛日期:2012年9月23日 四、竞赛地点:屏南县新竹洋养殖场 五、参赛人员:市直及各市县区钓鱼协会、俱乐部成员、钓鱼爱好者。 六、比赛项目:个人手竿赛 (一)3.6米手竿钓对象鱼(鲫鱼)2场。 (二)4.5米手竿钓混养鱼2场。 七、报名时间截止2008年9月21日,用电话短信报名。报名电话:13950576966(周)、15980387785(游) 八、奖励办法: 按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25%设立奖项。按照4场积分总成绩录取个人名次,给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九、费用:参赛费100元/人(含比赛当天午餐、饮料、场地费)。其余食宿、车旅费用自理。 十、比赛规则: 1、按照往届手竿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分四个区记分,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 3、运动员凭参赛证于比赛当日7点前,准时到达赛场,抽签确定钓位。 十一、特别声明:本次钓赛的安全和保险事项由参赛钓手自行负责。
钓鱼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更换钓位,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浮水颗粒状钓饵以及有毒有害饵料及添加剂。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6、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7、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8、手竿钓对象鱼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对象鱼比赛有效鱼为鲫鱼或鲤鱼,混合鱼比赛有效鱼为养殖鱼鱼种。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3、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14、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15、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