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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招聘启事
寿宁县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共青团寿宁县委主管、寿宁县民政局正式备案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寿宁县首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心接受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招募专职社会工作者,承接社会服务工作项目,促进寿宁县经济社会发展。
受共青团寿宁县委委托,拟招聘5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派驻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具体岗位
城关镇青少年之家专职社工
南阳镇青少年之家专职社工
寿宁县青年创业协会专职社工
寿宁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专职社工
寿宁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专职社工
二、基本要求
1.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2.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专业优先,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优先;
4. 形象较好,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5.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项目策划和活动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 城关镇青少年之家专职社工
承担城关镇青少年之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青少年之家参加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志愿者开展“四点半乐园”等活动。上班时间为每天10:00至21:00,每周调休两天。
要求常住城关镇。有教师或社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2. 南阳镇青少年之家专职社工
承担南阳镇青少年之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青少年之家参加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志愿者开展“四点半乐园”等活动。上班时间为每天10:00至21:00,每周调休两天。
要求常住南阳镇。有教师或社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3. 寿宁县青年创业协会专职社工
承担寿宁县青年创业协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青年创业协会成员,组织开展协会相关日常活动。同时,参与城关镇青少年之家部分日常管理工作。在城关镇青少年之家上班,每周调休两天。
要求常住城关镇。有企业或社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寿宁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专职社工
承担寿宁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会员团体及会员,组织开展协会相关日常活动。同时,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部分日常管理工作。在团县委上班,每周调休两天。
要求常住城关镇。有志愿者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寿宁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专职社工
承担寿宁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统计摸底,针对需要帮助的青少年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行为辅导、成长引导等服务。同时,参与联络服务青年社会组织有关工作。在团县委上班,每周调休两天。
要求常住城关镇。有律师、心理辅导师、社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薪酬待遇与保障
1. 被录用的专职社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培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专职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转正后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5险。根据绩效考核发放年度奖金。
五、报名方式及招聘方法
请于2016年1月26日(周二)前将应聘报名表(附后)发送至snlife@qq.com,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经初审通过后,相关人员参加由共青团寿宁县委、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初定为1月27日、1月28日两天。
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合格者,将在寿宁在线论坛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工作由寿宁县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联 系 人:钟小姐
电 话:0593—5526555
电子邮箱:snlife@qq.com
附:
寿宁县浪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职社工应聘报名表.doc
(38.5 KB, 下载次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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