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紫云书院门口左近巨石上有一摩崖石刻,内容是一首诗: 南阳西出最高峰,触石翕然紫翠重; 庵小不知明月上,一声钟磬白云封。 落款是“福宁府知府李拔”。 原来是紫云寺及紫云书院名闻遐迩,与福宁府知府李拔之间结下了一段情缘。 李拔(1713-1776)是清代声名卓著的循吏,号峨峰,四川犍为县人,乾隆十六年进士,历任知县、同知、知府,累官至湖北荆宜施道道台。乾隆二十四年二月,任福宁知府,任内“修城垣、建桥道,筑三坝、禁停棺、劝农桑、课书院”,勤政备至,深得民心。乾隆二十五年,以“善最”旋调福州知府兼理海防,福宁百姓扶轿挽留,立碑颂德,而福州百姓又抢着要,一度流传“两地争一府”的佳话。 乾隆二十五(1760)年夏日正午,福宁知府李拔慕名游历紫云寺,见四五童生及先生都趴在书榻上酣睡,没有叫醒他们。时值盛夏,酷暑难耐,便脱去官服,袒胸露腹,摘下官帽,扇风纳凉。许久还不见师生们醒来,便拿起讲台上的止语木,“啪啪啪”,猛拍桌子,吓得酣睡中的先生、童生惊醒,不知所措,失声尖叫。当时正直赐赠六品、儒林郎龚宜治主讲紫云书院,他起身与知府李拔理论。 李拔训斥龚宜治道:“你身为书院主讲,不潜心修学授业,而与童生一道学堂酣睡,如此怠于授业,误人子弟,该当何罪?” 龚宜治反驳道:“夏日时长、当午酷热,伏案小憩、提振精神、身心愉悦,利于记忆,何罪之有?相反,你可知自己罪否?”。 李拔问:“吾有何罪?” 龚宜治正色道:“你有三宗罪,其一,顶戴花翎为皇上所赐,权利之证,威仪之至,身为官员,竟将顶戴花翎当蒲扇,视皇上恩威为何物?这是欺君。其二,庶民坦胸露乳,尚为不雅,你功名在身,当众脱衣,坦胸露乳于书院学堂,斯文何在?其三,无故于学宫拍木惊堂,震响如雷,惊吓老者,吓哭童生,无故扰民,或是藐视孔圣、朱子乎?” 李拔自有丞相之腹,也不生气,微笑着向龚宜治施礼致歉。他见龚宜治才思敏捷、博学广识,深谙律法,精通朱子理学,便说道:“此来,一是验证渔溪坊间‘家藏律法、户有诗书’传闻虚实;二是听闻先生治学有方、桃李芬芳,门下奇才济济,对邑内民意社情了然于胸,为求邑治之法,谋民生之道,故而前来请教先生。适才所为只在试探,甚为不敬,望海涵。” 这一天,两人促膝长谈,不知不觉已是暮色降临。李拔留宿紫云寺,并于月夜欣然提笔,题诗一绝。随后,龚宜治请人将李拔诗句镌刻在书院门前巨石之上。 五 最有意思的是从紫云书院走出来的学子中,多以思维活跃、熟知典法、华词丽藻、笔锋犀利见长,其中的好些人善于撰写诉状,帮助诉者赢得官司,也赢得了“寿宁好南阳”之誉。 乾隆年间,南阳村琴山有一生员,常年隐居紫云山潜心修学,因生性正义,精通律法,常为乡邻打抱不平,为弱者仗义发声,倍受人们尊敬,被尊称为“琴山伯”。犀溪一富户养了一只灰鹤,这在当时可是非常稀罕的宠物。为了显摆,主人在灰鹤脖子上挂了个牌子,上写灰鹤主人姓名等字样,放任灰鹤在村中自由行走。一日,灰鹤在村中路上蹒跚起舞正兴,一只黄狗视灰鹤以为怪物,扑上去撕咬,灰鹤一命呜呼。鹤主人仗势将黄狗主人扭送官府,官府偏袒,将黄狗主人羁押收监。黄狗主人家眷到紫云寺请教琴山伯化解官司,琴山伯摊开纸张,提笔信手写上:“鹤身挂牌,狗不识字;禽兽相争,与人何涉?”仅十六个字辩词,交予黄狗主家人,吩咐开堂审理之日,呈上知县大人。开堂之时,知县看过辩词,思索良久,便以琴山伯十六字辩词作判词,训斥鹤主人,当堂释放了黄狗主人。 清咸丰六年(1856),龚灵翼主持紫云书院。这龚灵翼是清道光己酉科(1849)拔贡,精通典律。是年隆冬,一名浙江庆元籍老者来到紫云书院求助,说是他的儿子和村里三人,帮人做挑夫苦力,常年往返庆元山区和寿宁斜滩渡口。前几日,年关将近,挑夫们昼夜赶路,挑担至高山路段时,因天气骤变,异常寒冷,大风吹灭照明火把,无法赶夜路。挑夫们便寻背风处躲避寒冷,等天亮再启程。凌晨时分,天寒地冻,寒风刺骨,挑夫们实在挨不住,便摸黑找了点干树枝,点燃小火堆取暖。不料一阵狂风吹来,把火堆吹散,引燃路边干草,形成山火,烧毁一地主家榛林(油茶)一片,四人被地主家报官缉捕,知县拟判四挑夫蹲监狱三年,罚银数百两。 龚灵翼做事认真,与求助老者一同前往查现场察看,详细了解当时天气情况后,答应为老者书写辩状。龚灵翼在辩词中准确描述了当时的天气、地理环境等实情,最后在辩词总结写到:“天寒地冻,烤火救命,狂风骤起,引烧榛林一片”。知县看过龚灵翼辩词并比对四挑夫口供,现场勘验以后认为:四挑夫确属为保命生火取暖,无故意烧山毁林,大风引燃山火为意外,于是,改判:免去牢狱和赔偿,责令四挑夫于次年开春以后,自备榛树苗,重新种植,并负责三年新种榛树春秋两季除草、管护。 民国九年(1920)四月初八日,国民党寿宁县长徐赞带领兵勇到南阳横征暴敛,纵容兵勇打死打伤村民,南阳人民通过“告状”,用法律武器使县长徐赞被革职查办,这无疑是寿宁“民告官”的先河。 六 在民间,还有很多未见于典籍的关于紫云书院走出来的“讼师”以及“南阳先生”的传奇故事。 相传,有一人在山上砍伐竹子,其中一根竹子滑下山坡,恰好把一路人撞死了。死者家属状告伐竹人,诉状中写的是:滑竹伤人。眼看伐竹人即将被判死刑,其家属找到南阳“讼师”,要求写一份辩诉状。南阳“讼师”问明情况后,当即提笔,一份简短辩诉状一挥而就,核心之处只将诉状中的“滑竹伤人”改成“竹滑伤人”。伐竹人家属迟疑不解,南阳“讼师”解释说,“滑竹”是人为的,“竹滑”是自然灾害。伐竹人家属高高兴兴拿着这份辩诉状就赢得了一场官司。 传说,清代有一任寿宁知县,还未到任就听说“宁人好讼”,尤其南阳是个辈出名“讼师”的地方。为了一探虚实,好为上任时有个心理准备,知县于上任的前一天,先悄悄来到南阳,住在南阳的外洋垱。第二天,天一亮就带上银两,到了“讼师”家,“讼师”还未起床,只遇上正在做早餐的“讼师”儿媳,说明了来意。“讼师”儿媳叫知县等着。良久后,还不见“讼师”起床,知县有点不耐烦,问道:“先生怎么还没起床?”“讼师”儿媳笑而不答。知县会意,拿出三块银元,重重放在桌子上,马上就听到楼上“讼师”的咳嗽声。又过了许久,知县还不见“讼师”下来,就又往桌子上扔了几块银元,“叮叮当当”响成一片,立即就听到楼上响起“悉悉簌簌”的穿衣声。再过了很久,还是不见“讼师”身影,知县又往桌子上添加银元。就这样,知县把口袋里的银元全都拿出来了,才见“讼师”施施然走了出来。知县忙说,我犯了杀父之罪,请先生写份辨状。“讼师”见了桌上银元,说:“我保你无事。”知县正想说明案情细节,“讼师”却已提笔写道:“妻有貂蝉之貌,父存董卓之心。”知县一见悚然一惊,额头冒汗,忙道:“先生不用写了,银子给你。”站起来就走,也不敢上任,打道返回老家了。还有一个传说,“讼师”写的是“夜色朦胧,父入媳房”。不管哪种说法,在古代交通不便、缺乏侦查手段,大都仅凭一纸诉状断案的情况下,见了南阳写出的这个“杀父”理由,知县不惊才怪。 除了这些关于“讼师”的传奇故事外,民间还流传着许多关于“南阳先生”的谋地修坟的故事。 在寿宁甲峰村一个土名叫后兜岗的山上,有一座古墓,甲峰人称其为“南阳夏先生墓”。相传在清初,有一个出自紫云书院的夏姓教书先生,相中了甲峰村后兜岗的一块墓地,但又担心人生地不熟,买不下来,就毛遂自荐,来到甲峰书馆教书,时间久了,渐渐与当地吴族大户称兄道弟,十分要好。一日,夏先生愁眉不展,茶饭不思。吴族大户关切地问是何因?夏先生说:“先父去世多年,只因找不到墓地,至今尚未下葬,今日想起,内心深感不安,一时悲切。”吴族大户说:“这有何难!我村山界广阔,先生如有中意的,尽管扦插(修墓)。”这样,就有了该座古墓。 同样的故事,在寿宁及其周边的福安、泰顺、景宁、庆元等地不时发生。其中发生在福安汾阳村的故事,更见“南阳先生”的文字智慧。 同样也是出自紫云书院的南阳龚先生,看中了福安汾阳村后门山上的一块墓地,同样上演了夏先生自荐教书的一系列情节,所不同的是,汾阳村的东家请龚先生代笔写了一份“送地契约”,契约中把相中的那块墓地的所在地点写成“汾阳村对面山的对面山”,东家以为是在村的对面山,不疑有他,把契约送给了龚先生管业。结果可想而知,龚先生在动土开工时,却是汾阳村的后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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