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117|回复: 21

[体育/户外] 寿宁县钓鱼协会2011年“通仙杯”钓鱼比赛规

[复制链接]

8288

回帖

982

主题

3876

金币

荣誉顾问

积分
42332
QQ
发表于 2011-10-13 1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宁德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寿宁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帖最后由 寒风 于 2011-10-13 10:59 编辑

寿宁县钓鱼协会
2011年“通仙杯”钓鱼比赛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野钓水域的钓鱼比赛,每名运动员只限于一支鱼竿(5.4米以内的任何手竿,矶钓竿不得使用)。比赛规定一竿、一线入水,允许一线2钩,采用无倒刺钓钩。所钓的鱼经过称重后原地放生。

      第二条 比赛场地:县东部新区拦水坝水库。

      第三条 比赛鱼种:混养鱼,比赛分2场进行,每场3小时。

      第四条 手竿比赛场地  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2米。

      第五条 手竿比赛选定下列项目:
      (一)“总重量”取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取二等奖1名奖金300元、取三等奖1名奖金200元,第4、5、6名为优秀奖各奖100元。
      (二)“单尾重量”取优胜奖1名奖金200元(单尾重量奖与其他奖同时获得者,选其中一项)。
      (三)60岁以上参赛选手未进入前6名及未取得单尾重量奖的取优秀奖1名奖金100元。


      第六条 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比赛资格由组委会审查通过。

      第七条 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裁判员统一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第八条 运动员进入钓位做赛前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的,运动员可自由打窝,比赛开始之后不允许打窝。

      第九条 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在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同意。

  第十条 比赛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竿、钩、饵等钓具一律不准下水。

  第十一条 运动员的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锚钩、连体钩和有毒鱼饵。

  第十二条 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如钓上大鱼,鱼可越位,运动员不许越位。

  第十三条 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此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

  第十五条 比赛不得用钓竿击水,妨碍他人。

  第十六条 犯规与处罚 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一)警告: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
      (二)扣分 : 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三)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四)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闲者。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6日,参赛运动员必需于比赛当天的早上7:00之前到达东区比赛场地。
  
  另附:裁判及后勤人员:县体育局2人及卓仕茂  柳晶华  蔡维坚  刘正言  叶荣树  叶荣须  柳应炳  吴发莹 韦蒲春  吴树宜  卢允明
     协会特别提示:请协会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务必一定参加
         
                                                                                                 主办单位:寿宁县文体局
                                                 寿宁县烟草局
                                                                2011年10月9日
游出快乐,游出健康。挑战自我,战胜自我。

2万

回帖

2853

主题

13万

金币

军委副主席

积分
484776

2014年度人气网友勋章2013年度杰出网友勋章2011年度杰出网友浪花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soso_e1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768

回帖

138

主题

1万

金币

总司令

积分
72728
发表于 2011-10-13 11: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oso_e182:}
坚决支持.gi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289

回帖

321

主题

2万

金币

总司令

国民党员

积分
98187

100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2: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oso_e1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回帖

78

主题

8万

金币

军委副主席

超农

积分
274619

无烟勋章文明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福州
{:soso_e17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0

回帖

50

主题

3877

金币

师长

积分
17081
发表于 2011-10-13 14: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soso__15086091684980365903_4:}东区办有令:不得在东区水库调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0

回帖

50

主题

3877

金币

师长

积分
17081
发表于 2011-10-13 14: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东区办应出面制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288

回帖

982

主题

3876

金币

荣誉顾问

积分
42332
QQ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4: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李晨 发表于 2011-10-13 14:45
东区办有令:不得在东区水库调鱼

这是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没有他们的批准谁也不敢到东区水库钓鱼的.
游出快乐,游出健康。挑战自我,战胜自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41

回帖

51

主题

7330

金币

师长

积分
29073
发表于 2011-10-13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真真想不通啊,居然在东区水库开展钓鱼比赛{:soso_e117:}看来私自在东区湖钓鱼的人真的可以理解啊……阿弥陀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951

回帖

462

主题

1万

金币

在线精英智囊团

在线慈善会会长

积分
61957

2014年度优秀义工勋章2012年度杰出网友2011年度杰出网友无烟勋章文明勋章100勋章

发表于 2011-10-13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宁德
李晨 发表于 2011-10-13 14:45
东区办有令:不得在东区水库调鱼

东区办令:16号东区水库所有鱼全部调到东区水库上游,不得在下游停留以免上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寿宁县鳌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36号财政局大院,唯一客服热线:0593-5523999(谨防诈骗) 闽公网安备 35092402000888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寿宁在线 ( 闽ICP备05020655号-1 )

GMT+8, 2024-5-15 17: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